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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民因私赴台手续须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漳州热线-文化中心 收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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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上海公安局各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 1、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市居民因私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可提出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履行法定手续。 2、需办理的手续: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 ①交验身份证、户口证明; ②填写申请表; ③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或学校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 在地公安警署(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④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A、赴台定居 a、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 b、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入台旅行证或台湾地区入境证); c、亲属邀请函电。 B、赴台探亲、访友 a、与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 b、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入台旅行证或台湾地区入境证); c、亲属邀请函电。 C、赴台旅游 a、旅行所需费用的证明; b、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入台旅行证或台湾地区入境证); c、亲属邀请函电。 D、赴台处理财产 a、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 b、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入台旅行证或台湾地区入境证); c、亲属邀请函电。 E、赴台结婚 a、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b、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入台旅行证或台湾地区入境证); c、亲属邀请函电。 F、赴台奔丧 a、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 b、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入台旅行证或台湾地区入境证); c、亲属邀请函电。 G、赴台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 a、国务院台办批件; b、单位证明; c、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即入台旅行证复印件); d、提交赴台日程安排; e、 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函件或者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 f、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证明。 办事机构应履行的义务 1、办事顺序:由户口所在地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受理,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制证。赴台进行有关交流活动的,直接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 2、办事时限:公安机关受理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的申请,应当在三十日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紧急的申请,应当随时办理。 3、办事手续: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受理,输入电脑后,移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赴台进行经济、科技、文教、学术等活动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直接受理、审批,经审批同意的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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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sowto 责任编辑:sowt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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