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发电 诏安一水电站被罚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漳州热线新闻外采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3
漳州热线6月23日讯 (通讯员 林毅秀 沈雄文 驻漳州记者 汪长福)日前,诏安县霞葛镇五通村的黄某因无照经营水电站,被诏安县工商局处以2.2万元的罚款。
4月19日,诏安县工商局霞葛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诏安县霞葛镇五通村的黄某经营的 “五通村赤竹坪水电站”正在发电,但是水电站并没有悬挂工商营业执照,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水电站进行调查。
经调查得知,2004年6月份起,黄某投资12万元在诏安县霞葛镇五通村马安石建成水电站。从2007年1月份起,黄某在未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水力发电的经营活动,累计发电5万度,并以每度税后0.26元的价格卖给诏安县供电有限公司,从中获取违法所得13000元。
黄某的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规定,诏安县工商局立即责令其进行改正,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4月19日,诏安县工商局霞葛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诏安县霞葛镇五通村的黄某经营的 “五通村赤竹坪水电站”正在发电,但是水电站并没有悬挂工商营业执照,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水电站进行调查。
经调查得知,2004年6月份起,黄某投资12万元在诏安县霞葛镇五通村马安石建成水电站。从2007年1月份起,黄某在未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水力发电的经营活动,累计发电5万度,并以每度税后0.26元的价格卖给诏安县供电有限公司,从中获取违法所得13000元。
黄某的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规定,诏安县工商局立即责令其进行改正,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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