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上的反光标识到底有啥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漳州热线新闻外采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2
漳州热线6月12日讯 (通讯员 陈文灵 驻漳州记者 苏演卿)长期以来,货车尾部标识不清和未安装防护装置极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发生。昨日,记者从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6月7日起,总质量大于3.5吨的货车和挂车新车在漳州注册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所有货车必须粘贴反光标识。
为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国标7258-2004三号修改单规定,公安部要求总质量大于3.5吨的货车和挂车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所有货车必须粘贴反光标识。漳州市交警支队许闽杭副支队长介绍,新车注册从2008年6月7日起,在用车从2008年7月1日起,总质量大于3.5吨的货车和挂车必须按国标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所有货车(含三轮汽车、低速汽车)和挂车应在后部和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后部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的后部、高度和宽度。反光标识应符合CA406规定,并为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的产品。已粘贴反光标识的在用车辆,使用不符合CA406标准的应在2008年7月1日前自行整改。
届时,未整改的和未安装防护装置、粘贴反光标识,交警车管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具体反光标识式样可到漳州交警支队车管办证大厅或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了解。
为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国标7258-2004三号修改单规定,公安部要求总质量大于3.5吨的货车和挂车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所有货车必须粘贴反光标识。漳州市交警支队许闽杭副支队长介绍,新车注册从2008年6月7日起,在用车从2008年7月1日起,总质量大于3.5吨的货车和挂车必须按国标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所有货车(含三轮汽车、低速汽车)和挂车应在后部和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后部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的后部、高度和宽度。反光标识应符合CA406规定,并为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的产品。已粘贴反光标识的在用车辆,使用不符合CA406标准的应在2008年7月1日前自行整改。
届时,未整改的和未安装防护装置、粘贴反光标识,交警车管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具体反光标识式样可到漳州交警支队车管办证大厅或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了解。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已经有0位网友对此文章发表了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