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全面实施
●成年人每年缴138元●未成年人每年缴38元
漳州热线6月6日讯 (驻漳州记者 汪长福 实习生 李梅霞)即日起,漳州市城镇居民可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中,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其他城镇居民可到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办理。记者昨日从漳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漳州市城镇居民与之息息相关的医疗保险办法近日已开始全面实施,成年人每年缴纳138元/人、未成年人每年只需缴纳38元/人就可享受医疗保险,住院补偿比例最高可达80%。
政策解读 四类漳州市民可参保
漳州市行政辖区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自愿参加居民医保:(一)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18周岁以上劳动年龄段内非从业人员;(三)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四)在本市城镇区域内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托儿所)、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校学生。
参保费政府有补助
城镇居民 (不含在校生)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居民在申请登记时应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两张,并填写《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申请表》;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重度残疾人员、低保人员还应分别提供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成年人居民每年医疗保险费为230元,个人缴138元,政府补助92元;未成年人的医疗保险费是每年80元,个人只缴38元,余下42元由政府补助;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及上述两类人员直系的未成年人,参保个人所缴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在政府补助92元的基础上再由政府补助90元,个人只需缴48元。
参保人生育也可获补偿
新生儿由其父母或其监护人持新生儿户籍证明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并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的,从参保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顺产一次性补偿400元,剖腹产一次性补偿800元。参保居民需提供医保IC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生育医疗发票、本人省内工行存折账号复印件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偿。
年度累计最高可报销35000元
居民医保待遇主要对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实施补偿,成年人门诊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危重病抢救、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未成年人的门诊特殊病种除了以上病种外,还包括血友病、糖尿病以及癫痫病。
登记缴费时间截至6月30日
居民医保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居民参保以自然年计算,每年征缴一次,征缴时应一次性缴纳下一年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2008年一次性征收4月启动以后9个月的保费。2008年启动申报登记缴费时间截止到6月30日;正常申报登记缴费时间每年为9月1日至11月30日。城镇居民在申报登记缴费期内按规定办理了参保或续保登记手续,并向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的,从申报登记缴费次年1月起 (2008年当年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漳州市城镇居民可以拨打 0596-2037207、2041245、2031098、2031096进行咨询,或到镇街劳动保障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咨询,也可以登录漳州市劳动保障网:www.zzsldbzj.gov.cn或漳州市医疗保险网:www.zzyb.org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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