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实施城镇居民医保 此次办理截止到6月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漳州热线新闻外采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4
漳州热线6月4日讯(闽南日报:李丽珍)“医保让我们真正享实惠!”连日来,前来南坑街道龙通社区居委会办理医保的人络绎不绝。自5月27日起,漳州市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一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的又一重要举措。据悉,此次办理医保截止到6月底。
据介绍,漳州市实施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包括:持有本市城镇户口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非从业人员;未满16周岁不在校少年儿童;市中专院校、中技、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的在校学生;以及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残疾人和失业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符合上述条件的城镇居民(含学龄前少年儿童)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近照到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而在校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等院校、技校)要持有关证件,以学校为单位统一代收保费到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采取“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即少年儿童、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筹资80元,其中个人缴费38元,政府补贴42元;成年人每人每年筹资230元,其中个人缴费138元,政府补贴92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和有《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的低保人员及上述两类人员直系的未成年人,本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补助;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在各级政府补助92元的基础上再由政府补助90元,个人只需缴48元。新参保的居民家庭在每年参保登记时缴费;已参保居民每一年缴费一次,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在一年内,年可报销的医疗费总额为5万元。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已经有0位网友对此文章发表了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