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违规提供塑料袋处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闽南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
漳州热线6月2日讯(周惠真)记者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对6月1日起实施的“禁塑令”,已有督查计划。
“我们将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开展督查行动,把市区商场、超市、市场以及销售门店提供、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根据实际情况对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依法处罚。”市工商局市场监管科负责人说。
除了对不符合标准塑料购物袋的清查外,市工商和物价部门还将对零售商场提供的符合标准的塑料购物袋进行监管。在销售方面,商家可自主制定有偿提供的符合标准的塑料袋价格,但价格不得低于正常经营成本,不得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销售,更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除此之外,工商、物价部门表示,超市、商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单据上将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价款单独列示。如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实际情况处以罚款。
由于与大超市等市场不同的经营方式和长期以来的交易习惯,对集贸市场、小商品交易市场特别是肉菜和农贸市场的“限塑”,实际操作起来将有一定难度,加上对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袋的现场鉴别把握不准,有关部门对这些场所的监管,先采取劝导为主,指导经营者逐步淘汰或不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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