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居民承受能力
本报讯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拟从0.25元/吨调整为0.80元/吨,10月25日上午,我市就此召开听证会。24名正式代表和40多名旁听代表围绕市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进行了热烈讨论。
此次听证会是根据《价格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同意召开的,10月9日起公开向社会征集听证会代表和旁听代表。
听证会上,申请单位漳州净化水管理处向与会代表阐述了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的依据和理由。与会代表纷纷踊跃发言,就调价进行论证和辩论,要求考虑群众承受能力,明确申请人义务、责任及治污成效,同时体现对弱势群体的政策倾斜。
据悉,有关部门将对听证纪要进行整理,并在按规定程序呈报市政府研究决定,报请省物价局审批后,将执行收费调整向社会公示。
排放水质达城镇一级标准
据漳州净化水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我市东区污水处理厂目前运行情况良好,设备完好率95%%以上,马灶路提升泵站的投入正常使用,顺利引入了部分市区污水进厂治理,2005年上半年共处理达标排放污水1128万吨,平均日处理污水6.16万吨,污水处理率为72%%。污水厂处理后的水质标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城镇一级排放标准要求。
市建设局城建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市区污水管网建设政府已投入资金1.4亿元,基本完成老城区(芗城区)主干管敷设及污水接户管53公里,但目前市区仍有部分污水干管和接户管未完成,政府还将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污水管网建设,预计三年内可实现污水收集率90%%以上。随着污水管网的建成并投入使用,真正实现雨污分流。非雨季时市区内河水量将由于污水不再排入而变小甚至干枯,政府也将引水工程补充内河水量,使内河不再发臭,清水长流,改善市区水环境和西溪下游水体水质。
用途还贷及建设管理
据漳州净化水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漳州市东区污水处理厂总投资2亿元,其中,国债转贷9200万元,外国贷款3965万元;城市污水管网投资1.4亿元,其中,国债转贷8300万元,银行贷款4000万元。漳州市东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单位完全成本2003年为1.17元/吨;2004年为0.86元/吨;2005年为1.08元/吨(以上数据经市物价局监审)。
污水处理费从2000年9月开征,按0.25元/吨征收(污水处理费与自来水费一并收取)。年征收额约为500万元。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按财政收支两条线全额进入财政收费中心专户。2005年污水处理完全成本约为2633万元,征收的污水处理费远远不能满足污水厂的正常运行,资金缺口由财政承担。
按调整目标标准计算,第一阶段,从2005年11月至2007年12月,按0.80元/吨征收,第二阶段,从2008年1月1日起,按1元/吨征收,所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全部用于污水厂还本付息。其中的资金缺口2005年11月至2007年12月财政每年还需承担815万元还本付息任务,从2008年1月1日起,财政每年还需承担361万元还本付息任务。财政除承担污水处理资金缺口外,还需从地方财政收入中安排资金解决今后市区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04]188号),“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的比价关系,优先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满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需要。现阶段污水处理费可按用水量每立方米不低于0.8元的标准征收”。
影响每户月增支出6.6元
污水处理费调整后,2005年11月至2007年12月,每吨污水处理费增加0.55元,城市居民按一户家庭(三口之家)平均每月使用12吨自来水的用量计算,每月将增加支出6.6元;2008年1月1日起,每吨污水处理费增加0.75元,城市居民按一户家庭平均每月使用12吨自来水的用量计算,每月将增加支出9元。因此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影响较大的是一些用水大户企业及餐饮、酒店业,虽然会增加部分成本,但同时也有利于促进这些行业的节约用水及中水等二次水源的综合利用。(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廖玲艺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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