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再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漳州热线新闻外采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3
漳州热线6月23日讯 (驻福州记者 杨文)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文称,从2008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其中今年1月起,再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增加临时补贴,即今年的临时补贴为每人每月25元。此外,对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每人每月不低于12元的临时救助政策延续到今年底。
通知明确,我省各地今年上半年提高补助水平和临时补贴、临时救助的资金,应在6月底前补发到位,7月份起随低保金按月发放。与此同时,我省各地还要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情况,相应调整城市低保标准,即城市低保标准须控制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3%至40%之间。
通知明确,我省各地今年上半年提高补助水平和临时补贴、临时救助的资金,应在6月底前补发到位,7月份起随低保金按月发放。与此同时,我省各地还要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情况,相应调整城市低保标准,即城市低保标准须控制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3%至4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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