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漳州热线 >> 站长提示:
您现在的位置: 漳州热线 >> 信息快报 >> 八闽快报 >> 文章正文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抚恤金调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漳州热线新闻外采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8
 日前,省民政厅、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标准基数,因公牺牲(因工死亡)为本人生前40个月标准基数,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标准基数。

  计发办法分2004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以及2006年7月1日工资改革后2个时间段算,在职和离退休(职)工作人员按不同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在此期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死亡,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时,标准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与岗位津贴、职务津贴之和。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死亡,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时,标准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离退休(职)费和生活补助费、生活补贴费之和。

  2006年7月1日工资改革以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死亡,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时,标准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与抚恤之和。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时,标准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离退休(职)费与抚恤附加之和。

  (福州日报记者 覃作权)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我来说两句 ——已经有0位网友对此文章发表了评论
      昵 称: *必填    ·注册用户·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政治、黄色淫秽等内容的评论,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网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评论内容只代表机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评 论
    内 容

    评论列表 (最新8条仅限网友观点!)

    推荐文章
    推荐文章八闽儿女全力支援抗震推荐文章漳州有16人成奥运火炬
    推荐文章厦门进入“圣火”时刻推荐文章"感动福建"十大人物聚
    推荐文章2006福建高职单招试卷推荐文章喜报:2006高考试卷及
    推荐文章"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建推荐文章“千手观音”中的福建
    推荐文章元旦 金门一日游 我省推荐文章漳州家具:在闯荡国际
    热门文章
    普通文章福建超生落户不再跟罚普通文章"黑人黑户"可落户福建
    普通文章"物权法":一半业主同意普通文章福建省出台新规规范建
    普通文章福建省规定串标企业两普通文章建筑企业违法违规将纳
    普通文章泉州至南昌将从16小时普通文章闽邮政储蓄小额贷款在
    普通文章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年普通文章福建省警方公布非法传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企业专栏   |  企业建站   |  虚拟主机   |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漳州热线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镜像
    Copyright @ 2004-2008 漳州热线sowt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编号:闽ICP备05000277号
    广告投放 :0592-5285350 漳州热线QQ120233096:120233096 邮件:todayzz@126.com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网友发布的信息与本站无关或者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来电告知。特此声明
    制作维护单位:漳州热线网络中心 旭升设计工作室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并使用IE5.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