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家庭冷暴力应立法制止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漳州热线新闻外采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2
人大代表就我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提建议
家庭冷暴力也要立法制止
(记者 洪玉英)“应立法制止和预防家庭冷暴力!”在昨日举办的福建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各级人大代表纷纷提出建议。
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但草案中没有提及近来备受关注的冷暴力。家庭冷暴力主要表现在施暴方对弱势家庭成员的经济压制、恶语中伤、冷淡、疏远或漠不关心。冷暴力不光发生在夫妻之间,父母对儿童、子女对老人也存在家庭冷暴力现象。
为此,省人大代表任凤珠提出,家庭冷暴力算不算家庭暴力?遇到这种情况,是否有救助渠道?办法中并未提及。建议在修订过程中,把制止和预防家庭冷暴力写入法规。
还有代表认为,有矛盾的家庭一半以上存在冷暴力,知识分子家庭的发生频率更高。家庭冷暴力不动拳脚,但更伤人。从司法干预的角度可以借鉴国际和地方实践经验,规定法院可对家庭暴力案件签发禁止令或保护令,检察机关成立专门的办案组,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庭等。
也有代表提出反对意见,理由是冷暴力表现为态度冷淡、不理不睬,界定难、取证难,把关于制止冷暴力写入法规并不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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