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省本级医保缴费基数上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漳州热线新闻外采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4
漳州热线6月4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调。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近日,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照省统计局今年公布的福州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3950元为标准,调整福建省省本级参保单位2008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从今年7月1日起,省本级参保单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具体为:最高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995.83元)的300%,即5987.5元;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995.83元)的60%,即1197.5元。
从今年7月1日起,省本级参保单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具体为:最高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995.83元)的300%,即5987.5元;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995.83元)的60%,即119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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