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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不得租用个人机动车 接送学生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漳州热线-信息快报收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9
  学校集体接送学生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臖)秋季开学在即,校车安全问题备受关注。省教育厅昨日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得租用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以免发生危险事故。

  按照规定,中小学幼儿园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必须检验合格,取得运营资质,集体接送学生的车辆统一由中小学幼儿园租用,不得租用外地机动车、个人机动车和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中小学幼儿园要有专人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学校还应该建立幼儿和低年级学生校车教师跟车值班制度。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自有校车和租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及驾驶人、行驶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教育和资格审核,不得聘用不合格驾驶人,逐步建立学生上下学乘坐车辆动态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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