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我省降低22种药品零售价格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福州日报-漳州热线-新闻中心 收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10
本报讯(记者刘明云)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我省实际,从今天起降低22种药品零售价格,新的零售价同时对社会公布。此次降价的药品包括头孢呋辛酯(头孢呋辛纳)、头孢克肟、头孢哌酮钠、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头孢曲松钠、头孢他啶、硫酸奈替米星、硫酸依替米星、阿奇霉素、盐酸克林霉素(克林霉素磷酸脂)、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氟罗沙星、加替沙星、甲磺酸培氟沙星、左氧氟沙星、替硝唑、氟康唑、水溶性多种维生素、胸腺肽、重组人干扰素a-2a、曲克芦丁等22种,共涉及400多个剂型规格,有18种为抗感染类药品。
据悉,我省此次规定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在最高零售价格内自主降价销售。自今日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将此次降价的22种药品价格在医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如果发现这22种药品在医院或药店的最高零售价格超过政府定价,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发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又讯(记者刘明云)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的购销行为,从今日起,头孢呋辛酯等22种药品将暂停实行招标采购。凡未实行招标的相关药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现行实际零售价格低于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的,一律不得提高实际零售价格,现行实际零售价格高于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的,一律按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医疗机构的实际加价率一律不得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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