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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精选:公司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漳州热线-考试频道收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4

第四章 公司法
  概述:本章的考试重心逐步转向“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因此应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制度-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m.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组建并登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具有特征——
  1、 是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
  2、 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
  ⒊公司是企业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出资额(公司所有者权益)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
  
  ⒋公司的所有权归股东共同所有。
  ⒌公司最终由股东共同控制。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权力机构行使决策权)
  (二)公司的种类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只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
  人资两合公司―限制人数。股本不得随意转让,如需转让须股东会认可
  资合公司-股票可以自由转让,无须其他股东同意(除国有股除外)
  资本
  实行资本金制度-以出资额量化股东在公司的权益。不划分为股份。
  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
  股东人数有限制-2个以上,50个以下
  股东人数不限。 发起人不得少于5人
  筹资
  不能公开募股,不能发行股票
  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
  披露
  不必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等信息
  生产经营以及财务公开
  
  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了解)
  (二)公司法的特征
  1.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
  2.公司法是一种行为法。
  3.公司法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较多的法律。
  
  三、公司的登记管理(重点掌握)
  公司登记性质:是国家赋予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行政行为。只有登记后,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的权利才能受到国家保护。
  (一)登记的管辖
  我国实行国家、省、县(市)三级管辖。
  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负责的——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方全部是国务院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单独投资或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等。
  属省级的——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国务院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等。
  
  (二)设立公司登记(设立条件、设立程序)
  设立登记:是将公司主要事项依法呈报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行为。――取得法人资格。个独和合伙企业领取的是《营业执照》
  1.设立公司的条件(三条,5点内容:出资人、出资额、章程、名称、住所)
  (1)必须有明确的出资人和出资额。
  (2)必须制订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一经批准,即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都具有约束力。
  (3)设立公司必须选定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设立公司在选定名称时,应遵守如下要求:(5个要求必须记)
   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标明公司类型)
  ‚ 一个公司只能选用一个名称。
  ƒ 禁止使用名称。不得使用以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使用的除外)、数字组成的名称。组织名称、外国国家名称。
  „ 标明行政区属:。
  … 除全国性公司外,都不得使用“中国、中华”字样,使用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公司的住所为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
  有两方面的意义:j确定诉讼管辖地,有利于国家诉讼管理。因为对法人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k确定向公司送达文件的法定地址。
  
  2.设立登记的程序
  (1)办理设立登记须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注意区别)
  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申请设立登记。
  8个事项要记。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八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变更登记,就是在法定期内对8个事项变更进行登记,否则会有法律责任)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须经审批的,应在审批之日起90日内申请登记。
  应提交的文件:
  注意要有:公司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股东身份证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行书、公司住所证明等
  〖yangjobe〗董事、监事、经理只是需要提交,但并不是登记事项,因此变更时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只需要登记机关备案即可。只有法定代表人改变才需要变更登记。
  
  k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应提交的文件:和有限责任相比还要包括:
  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l公司登记机关应在受理后30日内作出决定,核准登记的,应当自核准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m公司登记机关将核准登记的公司登记事项记载于公司登记簿上,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yangjobe〗股份有限公司特别要求:应当在其设立登记被核准后的30日内发布设立登记公告,并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这是信息披露的要求,以下凡是登记事项有变动的都有这方面要求。
  n登记费。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1‰缴纳(基本标准);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分公司都是领取的《营业执照》)
  (3)分公司登记。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只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和经营范围4项。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变更登记(特别关注股份公司的要求,要批准、要公告)
  公司设立登记时已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都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 但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只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即可。
  2、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也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 如公司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等事项时,应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资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上市公司的还要交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其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3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和减资相同)
  ****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政府批准文件,
  7、股份公司在变更登记后30日内发布变更登记公告,并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公告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和设立登记一样,这是对信息公开的监督。
  
  (四)注销登记,在公司清算结束起30日内办理,股份公司在被核准后30日内发公告,公告起30日内将公告送登记机关备案。
  (五)年度检验
  年检时间:每年的1月1日――4月30日。(国资产权年检:年度终了后90日内)
  k 年检中特殊材料的报送:
  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登记主管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他企业,也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由中国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应附合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l 企业年检的主要内容—登记事项的执行、变动,出资或合作条件,对外投资,分支机构,经营
  m 年检结果。
  登记主管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1、 企业实收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的
  2、 实收资本虽达到最低限额,但与注册资本相差悬殊的
  3、 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登记主管机关对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通过年检的分为两类A级和B级:A级为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况良好;B级为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
  B级企业不得办理增设分支机构和增加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不得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未参加年检的,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四、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着重看权利)
  (一)公司的基本权利
  3.投资权。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4.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区别: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法》的适用以及《公司法》与三个涉外企业法的关系 (要记忆)
  我国的《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区别:
  1、 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
  (1)《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比例未作规定,而《合资法》规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2)《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三个外资法未作规定
  (3)《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实际缴足后,公司才能申请登记,而《合资法》规定股东可先认缴出资额,以后再分期实缴,并未要求股东的出资在企业成立时一次到位。
  (4)《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合资法》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要经审批机构批准。
  2、 在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面。
  《公司法》规定公司应设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监事会,还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产生和人数限额。而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可以不设股东会和董事会,董事由各方推荐,董事人数由各方协商确定,重大问题都由董事会确定;外资企业的内部组织机构由外商自定。
  3、 在利润分配和承担风险方面。
  《公司法》规定股东均按投资比例来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而《合作法》规定,股东可以合同协议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 但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1)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是指注册登记时实缴的出资额。
  ①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②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③ 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④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⑤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法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2)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共五种,注意没有其他财产权利,也没有“等”字)
  交纳出资的要求(要记)——
  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 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依法办理产权转让的手续。
  ƒ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出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 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 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说明】:可以要求设立时其他股东先补交差额,再向未缴足的股东来追索)――破产时未缴足的仍得补缴。
  ‡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注意】是在同等条件下
  ˆ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与股份有限公司有区别,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规定认股人在公司创立大会依法召开后就不能抽回出资。发生的时间要求不同。抽逃资金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要负刑事责任。)
  ‰ 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出资。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这里是按股东股权的过半数来理解,而不是简单的股东人数过半数。但【2003版轻松二】指出是人数过半数,但属于股东会的普通决议,只需全部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到底是人数还是表决权,不是考试重点,真正的考点在于:其他股东即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购买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这里与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其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是有区别的,合伙企业没有后半句。)
  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份公司是发行股票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1、3、5是必经程序,2、4不是必须的)
  1.订立公司章程和协议。
  2.审批。
  3.法人登记。
  4.分公司的设立。
  5.签发出资证明书。
  由公司在登记注册后签发。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j公司名称;k公司登记日期;l公司注册资本;m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n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多选题注意)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3会”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一)股东会
  1.股东
  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然人,均可以按照规定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东资格)
  (1)股东的权利(看)
  ① 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体现资合性质);
  ②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③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④ 依法获取股利、转让出资
  ⑤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优先认购新增资本。
  ⑥ 以有其他和资本有关的权利。
  (2)义务:足额认缴出资,办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2.股东会的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1) 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 选举和更换董事,并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并决定有关的报酬事项
  〖yangjobe〗注意:选举董事和两个以上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公司,董事会中有职工代表,而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因此判断题,应注意前提条件,并不是所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都可以选举所有董事。
  同样:由于监事会要求有职工代表,因此股东会只能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董:是制订……方案。
  6) 对增资减资和股东向股东以外转让出资作出决议等。――董:是制订……方案。
  7)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 对公司合并和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董:是拟订方案。
  9) 修改公司章程。
  〖yangjobe〗注意:6、8、9事项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要全部股东表决权2/3以上同意。
  3.股东会决议
  一般事项由公司章程规定。
  涉及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解散与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资合性质,与人头数无关,以钱表决)
  〖yangjobe〗与股份的区别:股份公司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2/3以上表决权,一般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过半数同意。
  4.股东会的形式
  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临时会议只能由以下人员提议召开: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
  〖yangjobe〗与股份的区别: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份公司召开临时会议的5种情况: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有限责任公司是代表1/4以上股东表决权);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有限责任公司是1/3以上董事、监事提议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之前应将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事项作出决议。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
  1.董事会
  性质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董事会由3-13人组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yangjboe〗三类公司董事会人数对比
  有限责任: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股份有限:董事会由5-19人组成
  国有独资:董事会由3-9人组成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2)董事会的职权。10点——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经理,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只是制定方案由股东会决定。
  和经理职权容易混淆的
  董事会
  经理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报酬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其他管理人员。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3)董事会的召开。
  1. 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不能时,由其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
  2. 由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会议。
  3. 议事方式和表决,除《公司法》规定外,由章程规定。
  (三)监事会
  1.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性质)。
  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只设1-2名监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2.监事会的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3以上);
  (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1.任职资格。
  规定以下6种人不能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6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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