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独立本科)考试计划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漳州热线-八闽考试 收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10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主要培养能从事计算机软件和硬件设计、开发及应用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系统掌握计算机应用系统的分析、统计、实现及维护的知识与技能;具有阅读本专业英文资料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层次。其总体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的要求相一致。本专业本科段考试课程共16门,学分累计78学分。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包括实验、毕业设计),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答辩未通过者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补作合格者可获得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注:要求考生从“数据库原理”、“软件工程”和“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三门课程中任选一门作课程设计。课程设计占1学分。
四、考试方式
1. 除实验课程外,其他课程考试均采用笔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 考试成绩由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 实验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考生在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该课程的实验课。
4. 实验、设计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考生在取得笔试合格后成绩后方可报考该课程的实验、设计课。全部笔试课程与实验、设计课程合格者方可进行毕业设计,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毕业设计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为考生联系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并进行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设计成绩。
五、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本考试计划只与1996—2000年度考试计划相衔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自学考试课程(除另有规定外)按下表规定替代。
本专业主要培养能从事计算机软件和硬件设计、开发及应用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系统掌握计算机应用系统的分析、统计、实现及维护的知识与技能;具有阅读本专业英文资料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层次。其总体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的要求相一致。本专业本科段考试课程共16门,学分累计78学分。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包括实验、毕业设计),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答辩未通过者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补作合格者可获得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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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试课程 |
学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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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
毛泽东思想概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英语(二) 高等数学(工本) 物理(工)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离散数学 工程经济 数据结构 数据库原理 计算机系统结构 操作系统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 软件工程 计算机网络与通信 课程设计 |
2 3 14 10 6 3 4 3 4 5 4 5 4 4 6 1 |
含实验1学分 含实验1学分 含实验1学分 含实验1学分 含实验1学分 含实验1学分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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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 | |||
注:要求考生从“数据库原理”、“软件工程”和“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三门课程中任选一门作课程设计。课程设计占1学分。
四、考试方式
1. 除实验课程外,其他课程考试均采用笔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 考试成绩由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 实验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考生在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该课程的实验课。
4. 实验、设计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考生在取得笔试合格后成绩后方可报考该课程的实验、设计课。全部笔试课程与实验、设计课程合格者方可进行毕业设计,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毕业设计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为考生联系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并进行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设计成绩。
五、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本考试计划只与1996—2000年度考试计划相衔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自学考试课程(除另有规定外)按下表规定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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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996—2000年考试计划 课程及学分 |
2001—2005年考试计划 课程及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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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
中国革命史 6 英语 14 高等数学(二)(理工类)6 高等代数 8 计算机体系结构 3 操作系统原理 5 离散数学 6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4 编译方法 4 数据库概论 3 软件工程概论 3 计算机图形学 4 数据通讯与计算机网络4 |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3 英语(二) 14 高等数学(工本) 10 物理(工) 6 计算机系统结构 4 操作系统 5 离散数学 4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3 数据结构 4 数据库原理 5 软件工程 4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 4 计算机网络与通信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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