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办法出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漳州热线-信息快报收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7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昨日出台,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对因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但生活能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经设区市、县(市、区)残联和高招办审核确认,并按规定填写《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后,应准予其参加普通高考。
今年我省各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均安排在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审核确定的医院进行,非经公布的医疗机构,以及体检规定时间以外,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今年我省仍指定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体检)和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临床检验)为省级终检单位。(N本报记者 叶琦)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已经有0位网友对此文章发表了评论 |
![]() 没有任何图片文章 |


